苍南县气象局成立于2003年3月,其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苍南县气象台,是温州市气象局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下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全县气象行政管理职责。主要的机构职能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2、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其它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检测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防雷设施的年度安全检测和行业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升空物的施放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有关建设规划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气象资料的审核。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苍南县气象局
电话:0577-64764263
邮编:325800